1. 什么是创业板市场?
答:创业板市场是为了适应创业和创新的需要而设立的新市场。与主板市场只接纳成熟的、已形成足够规模的企业上市不同,创业板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上市,具有上市门槛相对较低,信息披露监管严格等特点,它的市场风险要高于主板。
2. 我国为什么要设立创业板市场?
答:创业板是服务于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推出创业板意义重大,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为数量众多的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与示范效应,发挥拉动民间投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以创业板促就业的重要作用。
其次,推出创业板是为了满足企业需求多元化和投资需求多元化的必要之举,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创业板体现了对中小企业整体的支持,是构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关键环节。同时,创业板的推出,能够为市场引入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为活跃市场,丰富市场层次带来新的活力。
3. 创业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处于什么位置?
答: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场外转让市场都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各层次市场在发行标准、制度设计、风险特征、估值水平等方面都有所区别。
四个层次的市场共同构成我国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服务于处于不同时期、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创业板在其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待时机成熟后,多层次市场体系内部将研究建立通畅的转板机制。
4. 从企业的生命周期看,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到创业板上市?
答:从企业的生命周期看,主板市场主要服务于经营相对稳定的大型成熟企业,中小板市场主要服务于达到成熟阶段的中小企业,而创业板市场则主要定位于成长阶段中接近成熟期这一区间的中小企业,相比成熟企业,这些企业在稳定性、规模等方面都相对差一些。
5. 我国的创业板对行业有限制吗?是不是只有新经济、新模式的企业才能在创业板上市?
答:创业板对行业没有明确限制。创业板虽然重点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并没有明确限定只有新经济、新模式的企业才能申报,其他行业的企业只要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也可以进行申报。
6. 我国创业板支持处于种子期的风险企业上市吗?
答:不支持。因为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比较大,如果在种子期就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会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企业创业的风险应该由创业者承担,由风险投资人承担,而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承担的是企业成长的风险。从世界范围看,部分不成功创业板的重要教训之一正是忽略了这一点。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创业企业设立了盈利要求,要求创业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有一定的规模和财务稳定性,并具有良好的成长前景。
7. 创业板与中小板在功能定位上有何区别?
答:总体上看,创业板企业的发行条件比中小板要更为宽松,两个板块的功能定位各有侧重,不能简单地把创业板理解为“小小板”。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而创业板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这些企业的成长性特点突出,开始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方面非常活跃。
8.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在风险特征上主要有哪些区别?
答:与中小企业板相比,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风险相对较高的市场,主要区别如下:
(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不同。中小板企业已相对成熟,规模上都已符合主板标准,有些已处于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经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因而风险程度相对较低;创业板企业尚处于成长期,普遍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较低,其发展潜力虽然可能巨大,但新技术的先进性与可靠性、新模式的适用面与成熟度、新行业的市场容量与成长空间等都往往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创业板上市企业由于股本规模较小,面临的市场炒作和市场操纵风险可能会较高。
(3)上市公司估值风险不同。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历史往往较短,未来业绩增长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加之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的发展往往具有非线性特征,运用传统的估值方法可能很难对这些企业作出准确的价值判断,由此带来投资上的价值估值风险将会高于中小板企业。
9. 在制度设计上,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存在差别吗?
答:两个板块在制度设计上存在明显差别。中小板是主板中相对独立的板块,在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在发行审核、交易制度等方面与主板基本一致;创业板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在发行审核制度、公司监管制度、交易制度、退市制度等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更加市场化的探索和创新,以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与实际需求。
10. 创业板市场的制度设计有哪些特点?
答:创业板制度设计的目标是打造一个规范高效、风险可控、特色鲜明、有竞争力的市场。其市场制度的设计有以下特点:(1)坚持市场化改革原则;(2)在借鉴海外创业板、国内中小板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国国情;(3)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同时注重风险控制;(4)在企业准入、发行审核、市场监管、交易运行、投资者准入和退市制度等方面合理安排制度创新。
11. 与海外创业板相比,我国的创业板发行标准有什么特色?
答:首先,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量化标准仍然十分严格。(1)我国创业板仍然强调“净利润”要求,且在数量上均严于海外创业板市场;(2)我国创业板对企业规模仍然有较高要求;(3)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有定量要求;(4)我国创业板要求企业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海外创业板市场则少有类似规定。其次,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定性规范要求更为明确细致,以保证发行人的质量和保护投资者。
1. 为什么说创业板市场是一个相对风险较高的市场?
答:由于创业板是一个全新的市场,其上市公司的性质和市场规则与主板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市场风险相对要高一些,投资者在入市前需尽量了解创业板市场的各种风险,以下几种类型的风险值得投资者关注:一是创业板与主板在制度和规则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二是公司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导致退市的风险;三是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诚信风险;四是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五是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六是公司价值评估风险;七是投资者盲目投资及违规交易的风险。
2. 创业板与主板在规则上的差异可能带来哪些风险?
答:我国创业板市场与现有主板市场在制度和规则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如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创业板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与主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二、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与主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例如,临时报告仅要求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如果投资者继续沿用主板市场信息查询渠道的做法,可能无法及时了解到公司正在发生的重大变动。三、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四、其他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则差异。
请投资者务必要关注创业板与主板的规则差异,注意防范风险。
3. 什么是创业板公司的经营风险?
答:处于成长期早期的创业企业,盈利模式、市场开拓都处于初级阶段,不是那么稳定,在经营上容易出现起落。公司现有的盈利能力相对不高,抵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新技术的先进性与可靠性、新模式的适用面与成熟度、新行业的市场容量与成长空间等都往往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经营失败的可能性较高,退市的风险较大。
4. 创业企业的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创业企业的经营风险主要表现为:(1)技术失败风险。(2)市场风险。即新产品不被市场接受,以及由于产品更新换代带来的风险。(3)财务风险。创业企业在创建和成长阶段需要大量的投入,获取销售收入往往有很长时间的滞后期,并且在财务管理上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4)核心人员风险。创始人、管理团队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或变动,都可能会给创业企业的经营带来较大的波动。
5. 什么是创业板公司的退市风险?
答:创业板市场以服务自主创新和成长性企业为基本目标,在降低对企业规模和财务状况的要求的同时,针对创业企业的发展特点和风险特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退出机制的规定往往更为严格。相对主板市场,国际市场上创业板公司的退市比例更高,对退市条件的规定也更为严格。因此,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市场股票投资时,可能面临比主板市场更大的退市风险。
6. 创业板的公司如果退市了,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如何处理?
答:创业板的公司如果退市了,不再和主板一样实施强制性退市平移机制,而是直接彻底退市,上市公司自行选择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是否退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7. 从创业板退市的公司,有没有途径申请恢复上市?
答:对于已经从创业板退市的公司,按照目前的规定,尚不能直接申请恢复上市。发行人需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新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
8. 什么是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诚信风险?
答: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监管部门的审核是合规性的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假由中介机构负责,证券公司、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绝大多数是诚信尽责的,但也有个别的机构,勤勉尽责意识不够。过去也有中介机构和发行人、上市公司一起欺骗投资者的事情发生,这种情况在创业板市场也不能保证完全杜绝,诚信风险依然存在。
9. 导致创业板股价大幅波动的原因有哪些?
答:对创业企业的价值评估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创业板流通股本较少,投资者可能会盲目炒作,也有可能为部分投资者所操纵,比如有的中小板公司上市当天涨300%,之后就连续下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规模相对较小,更容易被操纵。
另外,由于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业绩较为不稳定,股价可能会由于公司业绩的变动而发生大幅的波动。比如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新浪、网易、搜狐等,这些公司在1999年到2004年之间都经历过比较大的价格波动,价格的大幅波动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投资风险。
10. 什么是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
答: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是高科技企业,其经营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进行技术创新。在其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或是因为关键核心技术开发未取得突破,导致开发失败;或是因为与此类似的相关技术更优越,发展更快,封杀了项目的市场发展空间;或是因为该技术产品成本高,产品未进入成熟期,产品不被市场接受认同等因素,均可造成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失败,产生风险。
新兴企业通常以新产品来取胜,而建立在全新的科技研究成果和新技术应用基础上的新产品生产,中间要经过工艺技术研究、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扩大生产阶段,其中每一个阶段都存在因失败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此外,在技术、产品的更迭更为频繁的经济环境中,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更为突出。
11. 什么是创业板公司价值评估风险?
答:投资者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估值时往往会遇到如下难题:一是企业经营历史往往较短,试图通过充分了解历史来判断未来的常规估值思路可能并不适用;二是企业及其所处行业均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特征和时间特征都具有较强阶段性或不稳定性,导致适用传统的现金流量估值法存在一定困难;三是创业板上市公司既往业绩并不突出,未来业绩增长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加之这些公司大都属于创新型企业,传统的每股净收益、市盈率或市净率较难给出准确的价值判断,如果将主板的公司价值评估方法照搬到创业板,投资风险自然会有所上升。
12. 投资者盲目投资会带来怎样的风险?
答:创业板的股票一般属风险较高的产品,有的投资者可能不知道他投资的公司怎么样,并未仔细阅读公司公告的信息及风险提示,也不知道该产品的交易规则和特殊风险,就轻信各种小道消息盲目入市,这种缺乏辨别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行为必然带来投资风险。
13. 投资者如何防范盲目投资带来的风险?
答:“先学知,再投资”是广大投资者应牢记的投资法宝,入市前,应学习相关证券知识和规则,充分考虑自身的资产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创业板股票前,需要求证券公司详细讲解创业板的交易规则和特殊风险,仔细阅读和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明白各种投资风险。另外,对上市公司的情况要进行调查研究,不要盲目相信各种小道消息和“炒股博客”的所谓专家,更不要轻信“荐股软件”,小心上当受骗。
14. 什么是投资者违规交易的风险?
答: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会带来违规交易的风险,这些行为包括:(1)与涉嫌内幕交易有关的交易行为;(2)约定交易,也就是市场俗称的对敲、对倒;(3)虚假申报,主要指通过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4)拉抬、打压,主要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高价或低价申报,造成大幅上涨或下跌;(5)连续集中交易,主要指一些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账户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15. 投资者如何避免被交易所限制交易?
答:个别投资者为追逐投机利润,可能会采用对敲、对倒、虚假申报、大笔申报、连续申报、连续集中交易等手段,引起股价大幅异常波动,但自己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其交易行为已属违规。在受到证券公司的警示后,这些投资者应当及时纠正交易行为,消除对市场的不良影响。如果不听劝告,其行为对市场交易活动造成严重影响,深交所将会对其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届时,投资者将可能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对于涉嫌市场操纵或者内幕交易的,深交所还将依法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投资者将可能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因此,投资者务必充分认识到违规交易的风险,做到依法合规交易。
1. 创业板实行什么样的发行审核制度?
答: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仍为核准制,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同时创业板设立独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注重征求专家意见。考虑到创业企业实际特点,创业板对创业企业的审核在理念上、程序上更加市场化,在尽量降低发行上市成本的同时,注重发审质量和效率。
2. 与海外创业板相比,我国的创业板发行标准有什么特色?
答:我国创业板在借鉴了海外创业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具体国情。创业板发行标准既具有海外创业板市场的普遍特点,又具有中国特色,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数量性标准仍然较为严格。(1)我国创业板仍然强调“净利润”要求,且在数量上严于海外创业板市场。(2)我国创业板对企业规模仍然有较高要求。(3)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有定量要求。(4)我国创业板要求企业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海外创业板市场则少有类似规定。
其次,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定性规范要求更为明确细致。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标准的设计在突出保荐人等市场自律组织作用的同时,在“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都设置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定性规范要求,以保证发行人的质量和保护投资者。
3. 创业板的发行条件是怎样的?
答:创业板的发行条件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从业绩、股本、净资产等方面对发行人做了数量上的最低要求;定性指标则在业务、连续性、公司治理等方面对发行人设置了一定规范。要通过创业板发行上市,不但要满足财务标准,还要满足定性指标的要求。
4. 创业板的定量指标有哪些?
答:创业板的定量指标主要包括业绩指标和其他定量指标。
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两套定量业绩指标。第一套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其他定量指标主要有三项:一是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二是要求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三是要求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5. 创业板发行条件中的财务指标与主板(包括中小板)有哪些不同?
答:创业板发行条件中的财务指标在量上低于主板(包括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在指标上参照了主板做法,主要选取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可分配利润等财务指标,同时附以增长率和净资产指标。另外,创业板在净利润/营业收入上设置两套标准,发行人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财务指标 | 主板 | 创业板 |
---|---|---|
净利润/营业收入 | (1)净利润最近三年均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2)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或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 |
标准一:最近两年盈利,且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标准二:最近一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标准一和标准二达到任意一项即可。 |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 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 按照新《公司法》实施,没有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
股本总额 |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 |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 |
可分配利润 |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净资产 | 无 | 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
6. 创业板发行条件为什么选择这些财务指标?
答:创业板发行条件共选取了五项财务指标,包括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净资产和未弥补亏损。
(1)净利润。《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尽管净利润指标不代表企业的成长性,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可控制市场风险。
(2)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反映了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地位,创业板引入这个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净利润指标的补充。
(3)营业收入增长率。目前我国主板和境外创业板均无该指标要求,创业板创新引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主要考虑到创业板服务于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定位。
(4)净资产。考虑到创业企业尚处于成长阶段,企业规模较小、盈利能力相对较弱,设置净资产指标可确保创业企业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
(5)未弥补亏损。创业企业的风险高于主板公司,如采用单一净资产指标很可能出现资本蚕食的情况,发行前如存在未弥补亏损,则意味着新股东在企业上市后不能马上分享企业收益,而是需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较大。为有效防范风险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创业板要求创业企业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
7. 创业板发行条件为什么没有考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指标?
答:主板规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指标,是将其作为营业收入指标的一个替代。海外创业板基本上没有对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作出要求。各创业企业情况千差万别,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也较大。同时,处于高速成长期的部分企业可能采取较激进的赊销政策,以迅速扩大市场或打开局面,从而导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小甚至为负的特殊情形。创业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区间差异较大,不好硬性设置。因此,创业板将营业收入作为一个硬性指标,而没有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指标进行规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海外创业板市场的经验。
8. 创业板对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司法》已取消了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不得超过20%的规定,规定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创业板市场取消了主板市场仍要求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的规定,只要求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可。这一方面是借鉴海外大多数创业板对无形资产占比无要求的经验,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创业板企业大多是高新技术企业,以科技成果入股的情况比较普遍,无形资产占比差异较大。但是,对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创业企业,在发行审核时将予以重点关注。
9. 创业板为什么要求净利润为正?
答:《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要求净利润为正,正是体现了这一立法精神。另外,要求净利润为正,也是在充分吸取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投资者不够成熟,市场判断能力有限的现状,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做出的规定。
10. 创业板定性指标有哪些?
答:考虑到创业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经营前景有较大不确定性等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为弥补单纯定量财务标准的缺陷,创业板市场对创业企业在定性规范方面进行了要求。这些指标主要包括:(1)主营业务突出。创业板上市标准要求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2)业绩连续计算。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3)独立性。要求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4)公司治理。要求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5)规范运作。如要求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在一定时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6)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必须用于主营业务。
11. 创业板为什么要求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答:目前《证券法》和主板首发办法对主营业务突出问题均未作要求。境外市场中,香港创业板要求发行人专注于开展一种核心业务,而非多种分散或可能分散管理层注意力和企业资源的不同业务。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盲目多元化经营,尊龙凯时官方app下载的业务范围过于散乱,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可能使其持续成长性大打折扣。因此,我国创业板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12.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哪些特点?
答: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在参照目前主板招股说明书的基础上,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适当增减。其中,增加的内容主要有:(1)提示创业板市场的特有风险;(2)针对创业板的定位,增加企业成长性内容的披露和分析,自主创新和新经济模式企业还要增加相应内容的披露。(3)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不再要求披露招股说明书摘要。(4)对于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方式,创业板采取网站披露为主、报刊披露为辅的方式,即要求创业板企业在指定网站进行全面信息披露,在指定报刊进行提示性公告。
13. 创业板支持处于种子期的风险企业上市吗?
答:不支持。因为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比较大,如果在种子期就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会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创业的风险应该由创业者承担,由风险投资人承担。从世界经济角度看,创业板不太成功的例子正是忽略了这一点。中国创业板要想成功,就要基于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更重要的是分清责任,创业板实际上承担了已经成功创业企业的成长风险,未来创业板最基本的一条就是企业必须盈利,不能让市场投资者承担创业企业创业的风险,而要承担创业企业成长的风险。当创业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一定的规模和财务稳定性,并具有良好的成长前景,就可以申请到创业板上市。
14. 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是什么?
答:《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因此,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仍为核准制。
考虑到创业企业实际特点,创业板对创业企业的审核在理念上、程序上体现创业企业的特色,在尽量降低发行上市成本的同时,适应资本市场深化发展的新形势,注重发审质量和效率;同时,改进信息披露,增加创业企业透明度。
15. 为什么设立独立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答:创业企业具有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等特点,与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在发行条件、审核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为保证审核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精力进行审核,创业板设立独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发行初审基础上审议创业企业的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16.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有哪些新的特点?
答: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至 35人,同时适当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主板发审委委员与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17. 创业板如何发挥行业专家的咨询功能?
答:考虑到创业企业的创新特点,创业板在发行审核中注重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针对审核中涉及的行业或技术问题将征询专家意见,但专家咨询不作为发行审核工作的必经程序。
答:是。投资者办理过证券账户合并、挂失补办新号的,新账号的投资者交易经验数据延续旧账号的首次交易日期。
答:不是。新开账户的投资者交易经验数据不延续已注销账户的首次交易日期。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已注销账户号码查询已注销账户的首次交易日期。
答:创业板的开户手续和程序与主板基本一致,只要在证券公司开立了深市a股账户,现场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及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参与创业板股票投资。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针对个人投资者交易经验的不同,对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和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者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准入”要求,投资者需配合执行。
答:持有休眠账户的投资者首先应当按照休眠账户管理有关规定激活休眠账户后,再按照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答:原则上不鼓励不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交易,建议这些投资者通过购买与创业板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参与。但对于暂时达不到两年交易经验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如果经慎重考虑仍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也可通过相应通道进行申请。相关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开通申请后,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其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之后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方可为投资者开通交易。
答:适当性管理是海外成熟市场对金融服务机构的一项普遍性监管原则。金融机构向客户特别是零售客户提供一项新的金融服务或销售金融产品时,一般都会通过了解客户的知识与经验、财务状况以及投资需求等信息,帮助客户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是否适合使用金融服务或投资金融产品,并充分揭示风险。简单地说,就是要把适当的产品或服务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序提供给适当的人。
目前,我国相关的证券法规也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如2008年6月颁布实施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
创业板的适当性管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门槛”概念,主要对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做出程序性安排,着重强调入市前的风险揭示工作,同时对证券公司持续做好客户后续服务、风险教育和交易行为规范等提出要求。
答:持有休眠账户的投资者首先应当按照休眠账户管理有关规定激活休眠账户后,再按照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答:之所以要求投资者必须到现场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尽可能避免将签署风险揭示书变成走过场,不能发挥风险提示的作用;二是来现场签署,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有机会跟投资者当面讲解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和相关规则,将风险提示工作真正做到位。
答:首先,投资者应当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认真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其次,投资者在申请时应当积极配合证券公司落实适当性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真实、完整地提供需要的信息,认真签署风险揭示书,书面抄录特别声明等。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上述工作或有意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则,证券公司可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
答: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的标准相对较低,企业具有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的特点,在退市制度方面也有差异,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具体来讲,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需要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熟悉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的相关手续。
答:不是。投资者交易经验数据分别按证券账户提供多个证券账户的首次交易日期。
1.问:《操作指南》中规定,交易经验的核查标准有一条为“ipo与增发中的新股认购,但不包括新股申购”,如何理解新股认购与申购的区别?
答:新股申购是指投资者在新股发行期间申请购买的行为,新股认购是指投资者在新股申购中签后缴款购买股票的行为。如果一个投资者参与了新股申购但没有中签,则其申购行为将不能作为交易经验的计算。
2.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及五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交易日如何理解?如客户在周末签署风险揭示书,那么开通时间如何把握?
答: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如果在t日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可在t 2日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如果在t日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可在t 5日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其中,“t日”表示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自然日,“t 2”、“t 5”分别表示该自然日之后的第2个和第5个交易日。
如果客户在周五、周六、周日签署风险揭示书,按照两个交易日和五个交易日的要求,应当分别于次周的周二和周五开始创业板交易。
3.问:对于客户转移证券公司营业部的情况,如果已在原营业部签署了风险揭示书,在新的营业部办理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时,是否仍需要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并满足t+2和t+5的规定?
答:客户转移营业部后,如果能向新的营业部出示已签署过的风险揭示书,营业部在确认已满足t+2和t+5要求后即可直接办理交易开通手续。新的营业部也可根据客户管理需要,要求客户提供个人信息并作风险测评。
如果客户不能出具已签署过的风险揭示书,营业部自9月2日起,可以通过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实时开户系统,查询客户首次签署创业板风险揭示书的日期。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8?30至17?00。
4.问:一客户若在多家证券公司同时开有交易账户,且希望均开通创业板交易,则该客户是否需要向每一家开户证券公司提出开通申请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答:同一客户如果在不同的证券公司交易,则需要向每一家开户证券公司都申请办理开通交易。如果在同一家证券公司的不同营业部交易,则只需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根据要求申报个人资料,完成风险测评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其他营业部可根据客户出示的已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副本同时查验确认满足t+2或t+5要求后直接办理开通手续。
5.问:是否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客户不需要抄录声明,直接签字即可?
答:交易经验满两年的客户,仍需要抄录由证券业协会提供的相关声明。
6.问:创业板市场交易开通是否包括新股申购开通?
答:包括,如果客户没有依照适当性管理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通创业板交易,则不能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
1、 创业板公司可以发可转债吗?如可以,其发行的可转债如何付息?
答:如符合有关发行条件,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可转债。可转债发行上市后应在约定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在可转债期满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
2、 创业板对持有可转债有数量比例方面的限制规定吗?如有则具体的要求是怎样的?
答:与主板一样,创业板对持有可转债有数量比例也有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同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3、 创业板公司发行上市的可转债在什么情况下需公告?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因发行新股、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的;
(2)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
(3)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4)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的;
(5)未转换的可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的;
(6)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债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7)可能对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8)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当可转债满足赎回或回售条件时,创业板公司应办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在可以行使赎回、回售权的年份内,公司在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或回售条件时,应在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公告三次,且需载明赎回或回售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待赎回或回售期结束,公司还应公告赎回或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5、 如果创业板上市公司变更了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向,我可以将可转债回售给公司吗?
答:可以。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并且需发布回售公告至少三次。
6、 创业板公司可转债在开始转股或到期结束转股是否会刊登公告提示投资者?
答: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可转债开始转股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而在可转债转换期结束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应至少发布三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在可转债转换期结束前十个交易日将停止交易的事项。
7、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后每隔多长时间需公布股份变动情况?
答:和主板公司一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后需在每一季度结束后及时披露因可转债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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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一个有足够知识准备的投资者,才是真正受保护的投资者”。
创业板强调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性,但创业板公司也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股价波动性高等风险特征。
如果您决定参与创业板交易,请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特性
●审慎判断自己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
●关注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揭示
1. 只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不打算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是否也必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办理交易开通手续?
答:是的。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到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在经证券公司确认并按规定期限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后,投资者才可以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
在此,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在办理上述风险揭示书签署手续当日是不能参与创业板股票的申购或买卖的,且不同交易经验的投资者所需时间不同,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在签署风险揭示书(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t 2日)即可申购或买卖创业板股票,而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则需在签署后第五个交易日(t 5)才可申购或买卖创业板股票。如:具有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甲于周一正常交易日前往营业部办理了创业板开通手续,则甲可于周三开始申购创业板新股;未具有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乙于周一正常交易日前办理了创业板开通手续,则乙需于下周一方可开始申购创业板新股。
2. 周末办理创业板开通手续,什么时间可以开始申购创业板新股?
答:为方便投资者利用休息时间去营业部办理创业板交易开通手续,有些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了周末办理相关业务的服务。若投资者于周末前往申请开通创业板,无论是周六或周日,均等同为周五申请开通,即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于下周二开始申购,而未具有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于下周五才可开始参与申购。
3. 创业板新股申购与中小板有何差别?具体申购事项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创业板新股申购事项与中小板没有差别,对于投资者比较关心的新股申购事项具体解答如下:
(1)问:投资者如何进行创业板新股申购配号及中签查询?
答:投资者查询创业板新股申购配号及中签情况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到所在证券营业部查询;二是通过深交所自动语音电话查询,声讯号码是0755-82288800。
(2)问:参与创业板网上申购的数量限制是怎样的?
答:创业板网上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不予确认。
(3)问: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每只股票网上申购时,可以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吗?可以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吗?
答: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每只股票网上申购时,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若投资者使用一个账户多次(包括一处或多处)申购同只股票,第一笔申购会被确认,其余会被视为无效申购自动撤单。若同一投资者以持有的多个同名同证件号证券账户申购同只股票,日终会确认第一笔申购有效,其余账户的申购均作为无效申购处理。
(4)问:创业板网上申购新股能否撤单?
答:不可以。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单。
(5)问:投资者网上申购创业板新股的资金何时解冻?
答:一般情况下,申购日后第三个交易日(t 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结算参与人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的申购余款后,再将款项返还给投资者。投资者何时可以取款,参照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规定。
(6)问:创业板配售对象是否只能参与网下发行,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答:不是。对每只创业板新股发行,同一配售对象可以选择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但是,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问: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能否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及配售?
答:不能。新股网下配售对象一般为特殊金融机构或证券产品,其资格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定。
(8)问:创业板股票配售对象网下配售的股票锁定期限也为三个月吗?
答:是的,创业板股票配售对象网下配售的股票锁定期限与主板一样,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后上市流通。
(9)问:创业板网下发行询价对象须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报送哪些账户数据?怎样报送?
答:网下发行询价对象须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报送配售对象深市a股证券账户,包括各配售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以及各配售对象已开立的其他所有深市a股证券账户。结算系统将以网下发行询价对象所报送的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具体报送方式见《关于报送网下发行配售对象a股证券账户的通知》(深证字[2009] 120号,可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上查询)。
(10)问:询价对象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后,何时需要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报送该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
答:询价对象应在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配售对象账户2个工作日之后,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报送该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
(11)问:对未按要求报送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询价对象有何处罚措施?
答:对于未报送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未及时按要求补报和更正相关账户的询价对象,将限制其所属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12)问:创业板新股发行是否需要收取相关费用?
答: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投资者不需缴纳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4. 创业板公司是否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等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就会直接退市?
答:不是。创业板公司从出现连续亏损、不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各种异常情况到相关状况继续恶化致其最终退市,将相继经历风险警示处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过程。
创业板实行终止上市后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要求在终止上市后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5. 什么是创业板风险警示处理?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处理。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分为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两类,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是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处理,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警示的是除终止上市风险以外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风险的警示处理。
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主要有两个:一是修改公司股票简称,其中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所修改的公司股票简称标志不同;二是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6. 创业板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尊龙凯时官方app下载的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7. 创业板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1)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申请并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3)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4)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5)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8. 创业板公司什么下情况会被暂停上市?什么下情况会被终止上市?
答:当创业板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处理后,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内有关终止上市的风险未消除的,或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或存在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有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暂停上市。
当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内有关终止上市的风险未消除的,将被实施终止上市,即被摘牌退市。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退市制度,增强风险意识,认真研究相关上市公司情况,尽可能规避风险,坚持价值投资。
9. 被实施风险警示或被暂停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风险警示处理或恢复上市?
答: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当造成风险警示的因素消除后,经上市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审核核准后,将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或对暂停上市股票恢复上市。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价格不实行涨跌幅限制。
10. 创业板对投资者持股变动有什么信息披露要求?
答: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的5%时,或者所持股份已达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投资者每增加或者减少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而在此期间,不能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另外,针对创业板公司股本较主板公司相对小的特点,《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还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已达该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减少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
11. 创业板对上市公司技术变化披露方面有特别要求,其具体披露要求是怎样的?
答:当上市公司出现以下几方面使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3)公司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被淘汰的风险;
(4)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控制权;
(5)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有关核心竞争能力的重大风险情形。
另外,当上市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取得重要进展,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应及时披露该重要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2. 创业板对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停复牌及公告时间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创业板对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停复牌及公告时间的具体规定为:
(1)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停牌,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2)公司在深交所非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且在此后的首个交易日或之前未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该首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
13. 什么情况下创业板股票会被实施临时停牌?
答:当公共媒体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深交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复牌。公司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同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会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4. 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出现异常情况其股票会被停牌,是这样吗?
答:是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现以下情况,其股票会被实施停牌处理:
(1)上市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深交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限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一天予以警示后复牌。
(2)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且该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自公司公布定期报告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3)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深交所将自限期改正期满后次一个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当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该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在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答: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时57分的,深交所将于14时57分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收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答: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受此规定限制。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按照主板交易规则执行,即:有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在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和债券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答:为警示和防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创业板在总结中小企业板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概念新且估值难、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波动性可能更大等特点,增加了直接停牌至收市的新停牌指标,目的在于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答: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1)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申请并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3)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4)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5)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尊龙凯时官方app下载的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处理。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分为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两类,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是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处理,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警示的是除终止上市风险以外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风险的警示处理。
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主要有两个:一是修改公司股票简称,其中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所修改的公司股票简称标志不同;二是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不是。创业板公司从出现连续亏损、不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各种异常情况到相关状况继续恶化致其最终退市,将相继经历风险警示处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过程。
创业板实行终止上市后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要求在终止上市后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险提示公告。
是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现以下情况,其股票会被实施停牌处理:
(1)上市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深交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限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一天予以警示后复牌。
(2)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且该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自公司公布定期报告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3)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深交所将自限期改正期满后次一个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当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该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在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创业板指数于首批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的第11个交易日(2009年11月13日)开始内部计算,通过六个多月的试运行,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向市场发布,标志着创业板平稳启动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创业板指数编制方案的特点
创业板指数的编制方案吸收了深证100和中小板指数等指数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创业板市场特点有所创新。
一、调样频率提高至每季度一次
创业板指数的初始成份股为指数发布日已纳入深证综合指数计算的78只创业板股票,在创业板指数样本未满100只前,新上市创业板股票于其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
当创业板指数的样本数量达到100只后,样本数量锁定不再增加,以后每季度进行一次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相对于深成指和中小板指数等指数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股,创业板指数的调样频率提高了一倍,这是因为创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公司的成长速度相对较快,每季度调整样本能更好地反映市场变化。国外创业板市场的指数,如美国纳斯达克100指数,其样本股即为每季度调整一次。
二、选样兼顾市值代表性和成交活跃度
创业板指数的选样分为三大步骤:
1.初选入围股票
通过考察上市交易日期(一般要求达到三个月,流通市值排名在样本数10%范围内的不受此限制)、规范经营情况(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业绩稳定性(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和二级市场表现(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等指标,将市场代表性较差的股票排除,得到初选入围股票。
2.考察市场排名
计算每只入围股票在考察期内(一般为调样前六个月)的平均流通市值占创业板市场的比重、平均成交金额占创业板市场的比重,再将这两个指标按2:1的权重加权平均,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得到每只股票的市场排名。该排名综合反映了股票的流通市值和成交活跃度的市场代表性。
3.确定调整样本
根据市场排名,按照“缓冲区”技术选取创业板指数成份股:
(1)排名在样本数70%范围之内(前70名)的非原成份股按顺序入选;
(2)排名在样本数130%范围之内(前130名)的原成份股按顺序优先保留;
(3)每次样本股调整数量不超过样本总数的10%(10只)。
“缓冲区”的作用在于平滑样本股更换的比例,保障指数的延续性,并降低etf等挂钩产品的跟踪成本。
三、以自由流通量进行加权
创业板指数的基日为2010年5月31日,基点为1000点。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编制,实时指数按下列公式逐日连锁计算:
实时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成份股权数”为成份股的自由流通量的精确值,即上市公司实际可供交易的流通股数量。它是无限售条件股份剔除“持股比例超过5%的下列三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后的流通股数量:①国有(法人)股东;②战略投资者;③公司创建者、家族或公司高管人员。
采用自由流通量(freefloat)计算指数,较之以总股本计算指数等方式,能有效消除因股本结构导致的虚假杠杠效应,使指数的抗操纵性大大提高。
以自由流通量的精确值计算指数,较之以“分级靠档”等方式确定的自由流通股本数值,进一步提高了指数运行的真实性。
创业板指数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创业板指数试运行期间的情况看,其风险收益特征较为鲜明。
一、市场表现相对独立
在试运行阶段的134个交易日中,创业板指数有73个交易日上涨,61个交易日下跌;68个交易日创业板指数跑赢深证综合指数;有38个交易日与深证综合指数出现相反的走势,即当日创业板指数波动方向与深证综合指数相反。
创业板指数试运行阶段与深证综指的走势对比见图1。
二、波动率高
从创业板指数试运行期间的波动率特征来看,创业板指数近134个交易日的日收益率标准差为2.9%,同期深证综指日收益率标准差仅为1.76%,创业板指数表现出来了波动率较高的风险特性。从六个多月创业板指数模拟运行的情况看,虽然目前创业板指数的波动幅度高于市场整体水平,但其走势一直相对稳定,类似中小板指数初期模拟计算时出现的企业上市后即出现大幅度暴跌的现象没有重演。
创业板指数为市场指数产品提供了广阔空间
创业板指数的推出,也为将来推出基于创业板指数的指数基金产品以及其它衍生产品奠定了基础。指数化投资是分散风险,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的一种方式。目前深交所正在积极推动基于创业板指数的etf产品的筹备工作,在不久的将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于创业板指数基金产品分享创业板市场的收益,分散投资风险。
未来投资者还可以利用基于创业板指数的期货、期权等各种衍生产品的交易,满足杠杆投资、套期保值或者套利等各种投资需求。
创业板指数于首批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的第11个交易日(2009年11月13日)开始内部计算,通过六个多月的试运行,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向市场发布,标志着创业板平稳启动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创业板指数编制方案的特点
创业板指数的编制方案吸收了深证100和中小板指数等指数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创业板市场特点有所创新。
一、调样频率提高至每季度一次
创业板指数的初始成份股为指数发布日已纳入深证综合指数计算的78只创业板股票,在创业板指数样本未满100只前,新上市创业板股票于其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
当创业板指数的样本数量达到100只后,样本数量锁定不再增加,以后每季度进行一次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相对于深成指和中小板指数等指数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股,创业板指数的调样频率提高了一倍,这是因为创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公司的成长速度相对较快,每季度调整样本能更好地反映市场变化。国外创业板市场的指数,如美国纳斯达克100指数,其样本股即为每季度调整一次。
二、选样兼顾市值代表性和成交活跃度
创业板指数的选样分为三大步骤:
1.初选入围股票
通过考察上市交易日期(一般要求达到三个月,流通市值排名在样本数10%范围内的不受此限制)、规范经营情况(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业绩稳定性(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和二级市场表现(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等指标,将市场代表性较差的股票排除,得到初选入围股票。
2.考察市场排名
计算每只入围股票在考察期内(一般为调样前六个月)的平均流通市值占创业板市场的比重、平均成交金额占创业板市场的比重,再将这两个指标按2:1的权重加权平均,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得到每只股票的市场排名。该排名综合反映了股票的流通市值和成交活跃度的市场代表性。
3.确定调整样本
根据市场排名,按照“缓冲区”技术选取创业板指数成份股:
(1)排名在样本数70%范围之内(前70名)的非原成份股按顺序入选;
(2)排名在样本数130%范围之内(前130名)的原成份股按顺序优先保留;
(3)每次样本股调整数量不超过样本总数的10%(10只)。
“缓冲区”的作用在于平滑样本股更换的比例,保障指数的延续性,并降低etf等挂钩产品的跟踪成本。
三、以自由流通量进行加权
创业板指数的基日为2010年5月31日,基点为1000点。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编制,实时指数按下列公式逐日连锁计算:
实时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成份股权数”为成份股的自由流通量的精确值,即上市公司实际可供交易的流通股数量。它是无限售条件股份剔除“持股比例超过5%的下列三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后的流通股数量:①国有(法人)股东;②战略投资者;③公司创建者、家族或公司高管人员。
采用自由流通量(freefloat)计算指数,较之以总股本计算指数等方式,能有效消除因股本结构导致的虚假杠杠效应,使指数的抗操纵性大大提高。
以自由流通量的精确值计算指数,较之以“分级靠档”等方式确定的自由流通股本数值,进一步提高了指数运行的真实性。
创业板指数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创业板指数试运行期间的情况看,其风险收益特征较为鲜明。
一、市场表现相对独立
在试运行阶段的134个交易日中,创业板指数有73个交易日上涨,61个交易日下跌;68个交易日创业板指数跑赢深证综合指数;有38个交易日与深证综合指数出现相反的走势,即当日创业板指数波动方向与深证综合指数相反。
创业板指数试运行阶段与深证综指的走势对比见图1。
二、波动率高
从创业板指数试运行期间的波动率特征来看,创业板指数近134个交易日的日收益率标准差为2.9%,同期深证综指日收益率标准差仅为1.76%,创业板指数表现出来了波动率较高的风险特性。从六个多月创业板指数模拟运行的情况看,虽然目前创业板指数的波动幅度高于市场整体水平,但其走势一直相对稳定,类似中小板指数初期模拟计算时出现的企业上市后即出现大幅度暴跌的现象没有重演。
创业板指数为市场指数产品提供了广阔空间
创业板指数的推出,也为将来推出基于创业板指数的指数基金产品以及其它衍生产品奠定了基础。指数化投资是分散风险,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的一种方式。目前深交所正在积极推动基于创业板指数的etf产品的筹备工作,在不久的将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于创业板指数基金产品分享创业板市场的收益,分散投资风险。
未来投资者还可以利用基于创业板指数的期货、期权等各种衍生产品的交易,满足杠杆投资、套期保值或者套利等各种投资需求。
截至2010年4月30日,深交所938家上市公司如期披露了2009年报,其中主板公司485家,中小企业板公司395家,创业板公司58家。这是深交所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以来,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年度报告形式的第一次集体亮相。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旨在为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风险特征的企业提供融资平台,深化对中小企业和自主创新企业的支持。本报告试图根据2009年度上市公司的年报,并结合近三年年报和招股说明书数据,通过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实证分析,初步反映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情况。由于中小板特别是创业板的推出时间不长,样本数量有限,年报统计分析结果有待今后继续跟踪和检验。
根据938份年报的全样本统计分析,我们的初步结论是:(1)2009年度,上市公司业绩在整体上实现了显著增长,实现平均每股收益0.3539元,同比增加27.76%,净资产收益率10.35%,同比上升1.45个百分点。中小板业绩增长的持续性和创业板的高成长性比较突出,多层次市场支持实体经济中的优质企业取得成效;(2)2007-2009年,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业绩表现和业绩变化影响因素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板块特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多层次市场体系各个板块在功能定位上的特点;(3)三个板块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业绩分化、高增长可持续性以及高送转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2009年度上市公司业绩整体实现全面增长
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宏观政策措施,并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这个大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经营水平,一批上市公司抓住了行业整合、行业复苏,以及新兴行业崛起带来的机遇,实现了高速增长。2009年度,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公司业绩在整体上实现全面增长。
1.主板上市公司业绩呈现强劲复苏态势
2008年度,金融危机导致主板公司业绩陡降:485家公司平均营业利润由27746.10万元下降到15631.99万元,平均利润总额由30475.43万元下降到19251.08,平均净利润由21496.73万元下降到13211.9万元。三项利润指标的下降幅度均高达40%左右。
2009年度,主板公司业绩恢复增长,平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39%。盈利水平强劲反弹,平均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高达54.46%;63.51%的公司实现盈利增长,整体盈利能力较2008年度大幅回升。平均营业利润25807.14万元,平均利润总额29323.28万元,平均净利润20532.68万元,基本恢复到2007年的水平。
深交所主板485家公司绝大部分已上市10多年,分化十分明显。一批公司已经成为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蓝筹股公司,一批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积极优化整合产业链,为可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分析2009年度报告,正是这批公司业绩的快速回升在整体上带动了主板公司业绩平均水平的大幅度增长。
此外,主板485家公司主要分布在传统行业,行业景气的周期性特点明显,业绩波动对宏观经济环境敏感。主板公司盈利水平在2008年和2009年度的大幅波动,折射出了国民经济运行这两年的整体变化情况,也是中国经济在全球金融危机中率先复苏的一个体现。
2.中小板公司业绩高质量稳步增长
在金融危机中,中小板公司表现出很强的抗风险能力。金融危机冲击最严重的2008年度,业绩增长放缓,但绝对水平没有下降。2008年度平均营业利润9928.92万元,平均利润总额10653.17万元,平均净利润8486.48万元,与金融危机爆发前2007年度的9730万元、10383.75万元、8057.50万元基本持平。
2009年度,中小板公司重新步入稳步增长轨道:395家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59%,平均净利润同比增长27.08%;77.22%的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其中233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双增长,占比58.99%;30家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超过50%,占比7.59%;亏损公司由19家减少到13家,占比3.29%。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2009年度已经是中小板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连续第6年实现正增长。尤其是2004年中小板首批上市的38家公司,绝大多数的业绩不仅没有出现“一年平、二年滑、三年亏”的现象,且一直保持了持续高增长势头,2004至2009年平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31.21%,平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39.44%。即使在受金融危机影响最深的2008年,平均净利润仍保持了37.67%的增速。2009年,仅有2家公司受行业不景气的影响出现亏损。
中小板公司业绩增长质量较高,表现在:(1)净利润增幅远超营业收入增幅。2009年中小板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59%,而净利润增长率为27.08%。净利润增幅明显高于营业收入增幅,表明公司盈利能力提高;(2)业绩增长源于主营,非经常性损益所占比例较低。2009年利润构成中,88.91%来源于主营业务,6.47%来源于政府补贴收入等营业外收支,4.62%来自于投资收益。此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总额仅为0.15亿元,占利润总额比例仅为0.03%,对整体业绩影响很小;(3)半数公司实现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双增长。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68亿元,同比增长62.26%,是当年平均净利润的1.55倍。234家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高于所实现的净利润,占比59.24%,并有207家公司实现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的双增长,占比52.41%。
3.创业板公司业绩高成长性特点初现
在三个市场中,创业板公司业绩表现出了最为强劲的增长态势。58家公司2009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75.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3%,其中8家公司超过50%,3家公司超过100%;实现营业利润36.43亿元,同比增长48.02%;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33.54亿元,同比增长45.3%,其中20家超过50%,5家超过100%。2009年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71元。
创业板上市公司高成长性突出,但是,两方面因素有可能降低跨板块比较的可靠性:(1)2009年创业板上市公司绝大多数都是经历过2008年金融危机洗礼并仍然实现了高增长的公司,一定程度上是优中选优的结果,用于比较分析,样本具有偏差;(2)样本数量相对较小,且公司上市后的时间跨度较短,分析结果尚不足以支持趋势性的判断。
4.资本市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成效显著
作为我国自主创新的中坚力量,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点支持对象,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推进,中小板和创业板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主渠道。深交所综合研究所与科技部火炬中心的合作研究表明:在2008年重新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2005年到2010年4月底共有347家上市,其中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分别为281家和60家。到2010年4月底,中小板70%左右的上市公司、创业板80%左右的上市公司是“新高企”。
上市为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上市公司为了增强竞争力也在逐步加大研发投入强度。2009年报显示,在中小板,公布了详细数据的261家“新高企”研发投入均值3290万元,较上市前一年1980万元增长了66.16%;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值为5.48%,较上市前一年的4.35%增长了25.97%。在创业板,2009年58家公司的研发支出金额总计8.23亿元,平均每家公司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6%(取算术平均值),较2008年5.76%提高14.58%。其中,计算机应用服务行业的研发支出相对较大。
2009年度深市上市公司总体业绩
深市各板块平均营业收入平均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性
(元/股)(元/股)净现金流
(元/股)
2009年同比增长2009年同比增长
(亿元)(亿元)
主板39.406.39%2.0554.46%9.58%0.313.230.826
中小板12.517.59%1.0827.08.55%0.493.910.76
创业板3.0533.3%0.5845.3.81%0.716.050.533
三个层次市场公司业绩特征各有不同
由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定位不同,上市公司在规模、成长阶段和行业属性三个方面存在差异。在理论上,三个层次市场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业绩变化规律、业绩影响因素等应该显示可以观察到的板块特征。为了更为深入系统地分析三个市场的板块特征,我们选取了2007-2009年三年的业绩数据,对平均毛利润率水平所反映出来的公司盈利能力、主要利润指标增长率反映出来的成长性以及利润构成反映出来的业绩影响因素作进一步分析。
1.公司盈利能力差异
2007-2009年度,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毛利润率水平都呈现出稳中有升的态势,毛利润金额逐年增长。
与此同时,平均毛利润率水平呈现出从主板到中小板、创业板层层提高的阶梯状分布。其中,创业板公司近三年平均毛利润率平均达到了36%-41%之间,几乎是中小板(21%-23%之间)、主板(16%-18%之间)的两倍。
2.公司业绩成长性差异
和平均毛利润率水平的分布情况类似,上市公司平均盈利指标年均复合增长率也呈现出由主板到中小板、创业板层层提高的阶梯式分布。其中,平均营业利润、平均利润总额、平均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主板分别为-3.56%、-1.91%、-2.27%;中小板分别为14.12%、14.30%、15.69%;创业板分别为42.30%、42.10%、40.20%。
除了平均盈利指标年均复合率差异显现出的成长性差异,2007至2009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在三个层次的市场也出现了明显的阶梯式分布,其中主板为9.2%,中小板为15.7%,创业板为36.7%。
3.公司业绩变化影响因素差异
分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的近3年利润构成总体情况和变化趋势,业绩变化的影响因素在三个层次的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系统性差异。
主板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增长,但非经常性项目波动较大。主板公司近年主营业务利润额稳步增加,2007至2009年复合增长率17%。但是,从总体利润构成来看,非主营、非经常性等项目占利润总额比重高,且波动性大。主要表现在:(1)各年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约占利润总额30%左右;(2)三项费用占比高,波动幅度大,影响各年度盈利变化;(3)各年度主板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额均占利润总额10%以上,其中200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占到33.79%,而2009年度下降为12.94%,是造成主板公司2008年业绩大幅下滑的首要因素;(4)此外,部分主板公司依靠非经常性项目实现盈利,这些项目的不可持续性也加剧了主板公司整体盈利波动性。
中小板公司非经常性项目影响较小,主营业务贡献稳定。中小板公司三年间利润构成总体变化趋势基本体现出2008年波谷的特点,但是波动幅度远远低于主板,主要构成特点:(1)中小板公司各年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仅占利润总额10%左右,非经常性和非经营性收益比例低于主板;(2)近三年资产减值损失占比较低,即便在2008年也未超过利润总额的10%,且2009年度进一步下降;(3)中小板公司三费占比变化幅度小于主板,2009年三费占比同比下降17.56%。
创业板主业突出,非经常性项目占比最小。创业板上市公司各年间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要表现为:(1)2007年至2009年,创业板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5.7%、6.7%与7.6%,在三个板块中最低;(2)总体资产减值计提即便在高峰期2008年度,占利润总额比例也不到4%,年度间变化不大;(3)2009年,创业板公司三项费用总额增幅略低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相应的,其占利润总额比重下降11.14%。
业绩分化加剧等三大问题需引起关注
分析2009年报,结合公司上市后的表现,以下问题需要关注。
1.上市公司业绩分化加剧
随着时间推移,上市公司业绩会逐渐出现分化,这一规律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已不同程度地体现。
主板公司分化最为显著。具体表现为:(1)盈利集中度高。2009年度主板净利润额排名前50家公司实现净利润合计占485家公司总体净利润的73%。其中,前10家公司2009年合计实现净利润308.74亿元,占净利润总额的31%。此外,净利润前10名公司2009年度盈利合计较2008年度增长65.95%、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合计同比增长76.73%,均显著领先于主板公司总体增长幅度;(2)部分绩差公司业绩恶化。截至2009年4月30日,主板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公司64家,其中2009年度亏损公司32家,亏损额合计达76.8亿元,占主板亏损公司亏损额合计的52%。这些公司中绝大部分主营业务处于停顿状态,通常需依靠非经常性项目盈利。
中小板公司分化趋势继续。中小板2009年净利润前10名的公司平均实现净利润12.16亿元,平均增幅达35%,高于中小板的整体增速。10家公司净利润合计近中小板净利润总额的三分之一。10家公司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进一步优化,2009年平均净流入额达28.46亿元,是平均净利润的2.34倍。中小板公司在2009年度整体业绩大幅提升的同时,13家公司出现亏损,合计亏损额为12.22亿元,平均亏损约0.94亿元。此外,2009年报披露后,中小板有1家特别处理公司,2家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另有1家暂停上市。
创业板公司分化初现端倪。创业板有39家公司200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2008年,其中3家营业收入增长率大幅下降,两家公司2007-2009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负值。27家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放缓,其中9家创业板公司净利润增长低于20%。少数公司受行业政策影响,下半年出现显著的业绩下滑。目前创业板公司家数较少,上市时间短,今后业绩分化趋势可能会进一步体现。
2.业绩高增长的可持续性存在压力
2009年度,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业绩在整体上都实现了显著增长。但是,从上市公司自身成长的规律看,高增长的可持续性是一个需要客观评价的问题。
主板公司在2009年度的平均净利润同比增长高达54.46%。应该看到,这一增长幅度是在2008年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基础上实现的,中小板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目前,在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的情况下,主板公司2010年净利润能否继续保持2009年度的高增长率还有待观察。
创业板公司在2009年度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都实现了高增长,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3.3%与45.3%。这与创业板公司大多数正处于快速成长的企业生命周期阶段有很大关系,随着企业生命周期变化和规模扩大,利润快速增长的难度也会增大。此外,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比较大,导致净资产大幅增长,短期内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比较困难,大量超募资金处于闲置状况。部分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
3.高送转存在隐忧
2009年度,中小板、创业板较多上市公司推出了高比例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其中创业板58家公司每10股送转10股以上的公司共有18家,送转比例在5股至10股之间的公司共有30家。中小板每10股送转10股的公司共有23家,送转比例在5股至10股之间的公司共有59家。相比较而言,主板高送转公司较少,10股送转5股以上只有26家。
作为企业的股利政策或经营战略,“高送转”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大批上市公司热衷于“高送转”,除了可能引发市场炒作和内幕交易外,还存在一些隐忧。上市公司大规模扩张股本,如果没有持续高成长性作支撑,未来几年可能因净利润增长与股本扩张不同步而降低每股收益。事实上,一些公司在大规模扩张股本之后,公司业绩增长根本不足以支撑股本的扩张,个别公司甚至出现业绩下滑。
创业板指数以2010年5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于2010年6月1日发布。创业板价格指数简称创业板指,代码为399006,创业板收益指数简称创业板r,代码为399606。投资者可通过行情系统看到指数实时走势,此外,每日收盘指数还将通过各类媒体定期对外发布。
创业板指数从创业板股票中选取100只组成样本股,在指数样本未满100只之前,创业板指数发布之日已纳入深证综合指数计算的全部创业板股票均作为创业板指数样本股;创业板指数发布之后新上市创业板股票在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纳入创业板指数计算;在指数样本数量满100只之后,样本数量锁定为100只,此后将按季度定期调整样本股。
创业板指数样本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a股;
2)有一定上市交易日期(一般为三个月);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创业板指数样本股选取的具体指标为:一段时期(一般为六个月)平均流通市值的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额的市场占比,并分别按照2:1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结果后从高到低排序,再参考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状况等因素后,选取创业板指数成份股。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进行实施,通常于实施日前一月的第二个完整交易周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布调样方案。
创业板指数包括价格指数和收益指数两条,创业板价格指数为主指数,简称“创业板指”,代码为“399006”,创业板收益指数简称“创业板r”,代码为“399606”,其中价格指数对样本股公司派息不作除权调整处理,任指数自然回落。
指数的具体编制规则及计算公式请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指数网(http://index.cninfo.com.cn)参阅《创业板指数编制方案》。
1、问: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年报时,是否必须披露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告?
答:是的。由于创业板公司业绩波动较大,上年度盈利很好且成长性很高,下一季度就有可能出现亏损。为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投资者能结合年报和季报的情况作判断,及时掌握公司业绩变动情况,深交所在最近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4月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2012年4月5日之前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所以,投资者在关注2011年度业绩的同时,还要关注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情况,以更好地判断公司业绩的变动趋势。
2、问:创业板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在时间上有何具体规定?
答:《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明确规定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前三季度报告的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分别是不得晚于1月31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而对于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要求,则主要是依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3、问: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披露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时是否还须披露与往年对比的情况?
答:是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规定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时,要对比披露新年度的计划数据、上年度的实际数据和增减变动百分比,还要充分提示这些新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如果制定的新年度业绩目标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或大幅背离以前年度业绩变动趋势的,还应详细披露确定新年度业绩目标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所依据的主要假设或前提条件,避免上市公司在制定新目标时盲目夸大,影响投资者判断。
4、问:今年的年报披露在鼓励创业板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分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要求有盈利但没有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同时,第10号备忘录还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具体政策,公司章程未明确的还要对其进行修改。投资者可关注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看看公司的分红政策是否优厚。
5、问:创业板年报新规是否要求上市公司对“互动易”上投资者关注较多的问题在年报中披露?
答:是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应结合“互动易”上投资者关注较多的问题,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发展步骤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描述,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及经营风格。投资者可以在年报披露前登录“互动易”提出自己比较关注的问题,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予以回应。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些绩差上市公司死而不僵、僵而不退,不断演绎“乌鸡变凤凰”的神话,吸引着无数投资者抱着赚快钱、赚大钱的梦想,卷入绩差公司、壳资源的炒作,大盘蓝筹股常被冷落,理性投资理念尚未建立。目前,创业板退市制度已似开弓之箭,我们提醒那些热衷于“炒作”二字的投资者,在面对退市风险这种终极市场风险时,切实树立理性投资的正确理念,以良好的心态迎接理性投资新时代的到来。
吃透创业板退市制度“六项内容”
深交所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采取了六个方面措施,一是在创业板现有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二是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三是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缩短退市时间。四是设立“退市整理板”,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将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五是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调整“*st”制度,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六是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一律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从长期来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六个方面有助于形成创业板市场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进一步健全创业板优胜劣汰机制,以提升创业板公司的整体质量,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创业板长期健康成长乃至整个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认识创业板退市风险的“三个注意”
对于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不仅要看到创业板实施退市制度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净化证券市场方面的正面作用,还要充分认识到创业板公司存在相对较大的退市风险。
首先,要注意到创业板公司经营规模小、经营模式不成熟、抗风险能力弱、业绩波动大的特点,更容易触发退市条件。某些过度依赖单一客户、单一产品的公司,当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例如客户的需求变化、替代产品出现,公司订单将急剧减少导致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创业板运行两年多来,上市公司业绩分化已经开始出现,部分公司业绩出现下滑,投资者应当关注个别创业板公司的市场风险可能向退市风险转化。
其次,要注意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更加困难,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加大了恢复上市的难度。暂停上市的公司只能切实提高自身经营能力才能恢复上市,以往通过注入资产、提升业绩、恢复上市的老路在创业板上再也行不通了。同时,创业板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退市公司“乌鸡变凤凰”的神话在创业板上可能不会出现。投资者应当彻底放弃过去听消息、炒题材、炒垃圾股的投机理念,做名真正的理性投资人。
第三,要注意创业板市场已经取消“st”、“*st”预警制度,而采取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广大投资者已经熟悉的“st”、“*st”股票不会在创业板上出现,投资者一定要适应创业板新的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应对创业板退市风险 自觉培养“三个意识”
更为重要的是,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应当在退市制度实施后更加积极、主动防范退市风险。
首先,投资者应该在投资理念的层面上,要培养和坚持价值投资的意识。认真分析研究公司的经营模式、公司治理以及经营情况,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运行情况,不听信谣言、不盲目跟风,杜绝炒作,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氛围。
其次,投资者应该在投资责任的层面上,真正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竞争能力等损害公司投资价值因素导致退市,投资者将承担投资判断失误的损失。退市风险这把高悬之剑,使投资者树立自我保护的先决意识。
第三,投资者应该在利益损益面前,培养控制资产整体风险的止损意识。因为判断失误买入了退市公司的股票,要充分利用“退市整理板”提供的 “退市整理期”,积极、自觉、主动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关注退市风险提示公告,有效释放风险,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最终达到保护投资者自身利益的目的。
创业板市场开启两年多来,整体业绩保持了快速增长,因此也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参与。很多投资者对创业板公司未来业绩的成长抱有较高的期望,但部分创业板公司在上市后业绩却出现了大幅下滑。作为投资者而言,该如何看待创业板公司的业绩波动现象?在投资创业板公司时,投资者又该如何理解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问题,做好投资决策?
从成长的规律看创业板公司的业绩
从企业成长的规律来看,创业板公司大多数处于企业成长期阶段,业绩波动正是这个阶段企业的重要特征之一。
创业板市场主要定位于成长阶段中的中小企业。大部分创业板公司由于起步阶段资源有限,一般都集中于单一业务、单一区域、单一产业环节或单一客户,时刻面临着行业波动、区域市场萎缩、上下游环境变化等外部冲击,业绩容易出现起伏。同时,公司发展中也容易遭遇瓶颈,如单一业务的公司会受制于细分行业市场的饱和,单一区域的公司业务会受限于区域的市场容量等等,业绩也会因此出现下滑。据统计,2010年业绩下滑最大的10家创业板公司中,8家公司业绩下滑原因都与产品单一、市场空间有限、区域市场萎缩、上下游挤压盈利空间等存在联系。
非业性3.7价格性正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上面对瓶颈,企业会寻求转型,以现有业务、技术、经营区域为基点,向新领域扩展。转型一旦成功,业绩将出现爆发式增长,但转型需要大量的投入和必要的转换时间,且如果失败,企业亦可能遭受致命打击,从此“一蹶不振”。
转型成功的关键在于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只有持续创新的企业,才能在遭遇各种瓶颈和不确定性时,进行各种调整,寻求技术、市场、管理上的突破口,发现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新一轮的高速成长。如早年的苹果公司在上世纪风光之后也曾陷入巨额亏损,其后又通过不断创新,成就了现在的高速成长。因此,企业真正的成长性在于其持续的创新能力。而投资者投资创业板公司时,更需关注的是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而非短期的业绩波动。
从上市前后的数据看创业板公司的业绩
从中小企业上市前后的数据来看,其业绩增长普遍存在“耐克曲线”特征。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一份调研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在上市后业绩增长普遍存在“耐克曲线”特征,即上市后1、2年业绩增长滞缓,甚至下降,而其后3-5年又恢复高速增长的态势。前述现象主要基于两点原因。一是中小公司上市前,往往业务单一,人员较少,管理成本不高;上市后,各项投入加大,规模迅速扩张,公司往往因管理经验不足或管理水平未能跟上,成本急剧上升,业绩逐渐下降。二是部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过大,部分需计入当期,而收益可能体现在期后数年内,短期内业绩因此受累。此后,公司加强管理或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述影响逐渐消除,业绩重新回到持续增长的轨道。同属于中小企业,部分创业板公司上市后出现短暂业绩增长滞缓或下降也符合中小企业上市前后业绩增长的“耐克曲线”特征。
投资创业板公司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投资者应树立价值投资的理念,理性看待创业板公司股票“三高”现象。
创业板公司中存在较多新业态公司,且上市前业绩增长较快,市场往往给出不低的溢价,普遍存在“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募资额”的“三高”现象,一旦业绩波动,股价波动会更剧烈,风险更高。同时,创业板公司一般都属于“两高六新”的企业,容易成为某些游资题材、概念炒作的对象。因此,投资创业板公司,不仅要了解公司的基本面,更要分析判断对应的市场估值是否合理,避开估值虚高和炒作题材的个股,追求真正的价值投资。
其次,投资者应认识创业板公司的成长规律,正确看待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问题。
正如上文所述,业绩波动本身是创业板公司所处特殊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创业板公司迈入成熟期前的正常现象。投资者应正视创业板公司的业绩波动现象,给予其更多宽容,更多时间,把关注点放在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上来,注重中长线投资,避免短期投机和跟风炒作。
再次,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密切关注创业板公司的各项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时刻关注创业板公司发布的各项信息披露内容。特别要认清创业板公司“高成长”背后的“高风险”,充分了解创业板公司的各项风险内容,评估自身的风险喜好和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的投资品种,避免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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